卫生用农药法律知识明白纸
一、卫生用农药的定义
指用于预防、控制蚊、蝇、蜚蠊(蟑螂)、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。常见的卫生用农药有樟脑丸(防霉防蛀)、驱蚊水、蚊香、杀蟑螂饵剂等。
二、卫生用农药的性质
卫生用农药属于农药范畴,按照农药进行管理。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》明确“如果产品标签、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,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,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,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”。
三、卫生用农药的经营资质
卫生用农药的经营者不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。
四、卫生用农药的标签标注内容
(一)应当标注的内容:
1.农药名称、剂型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;
2.农药登记证号、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;
3.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、产品性能、毒性及其标识;
4.使用范围、使用方法、剂量、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;
5.生产日期、产品批号、质量保证期、净含量。
(二)不得标注的内容:
卫生用农药标签不得含有适用于儿童、孕妇、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、符号、图形等虚假、误导使用者的内容。
五、卫生用农药的信息查询
中国农药信息网(http://www.chinapesticide.org.cn/kgls/dataCenter),输入农药登记证号即可查询产品标签内容。
六、法律责任
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号而生产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,按照假农药处理。
农药经营者有经营假农药行为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,没收违法所得、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、设备等,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-
分享到: